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與使用管理辦法

2020-03-27      】

  第一章 總則

  一、為推動研究所大型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充分釋放服務潛能,根據《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和中國科學院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大型儀器設備主要包括單價在 20 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公用性強、單價在5萬元以上,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及其他科技活動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科研儀器設備。

  三、本辦法所稱的開放共享,是指研究所將大型儀器設備向研究所內所有項目組和社會團體開放,為研究所內科研人員和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è)、社會研發(fā)組織以及個人等提供各類分析測試等共享服務的行為。

  四、研究所所有符合共享條件的大型儀器設備原則上都應對社會開放共享。

  第二章 大型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管理

  一、研究所所有符合共享條件的大型儀器設備,均應上線“中國科學院儀器設備共享管理平臺”和“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向研究所所有項目組和社會開放。所級公共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技術中心”)負責將參與共享的大型儀器設備在共享管理平臺上公布,包括大型儀器設備的種類、型號、應用范圍(功能)、存放地點、聯(lián)系方式等相關信息,為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提供信息查詢、服務推介和網上預約等服務。

  二、研究所所有大型儀器設備全部由技術中心統(tǒng)一管理,實行“中國科學院儀器設備共享管理平臺”和“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網上預約使用。

  三、用戶使用研究所大型儀器設備須提前在“中國科學院儀器設備共享管理平臺”和“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上提出預約申請,并說明所做實驗的特殊要求和條件等,以保證儀器設備按時提供測試服務。預約被確認后,申請人應按時測樣,技術中心為用戶提供機時和服務保障。為所外用戶提供共享服務時,技術中心代表研究所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產權歸屬、保密要求、損害賠償、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等事項。

  四、大型儀器設備共享使用實行有償非盈利使用原則,所有用戶共享使用設備均按照《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yè)生態(tài)研究所設備共享使用管理與收費標準》(科亞農發(fā)技字[2019]10號)進行收費,所有費用交所財務統(tǒng)一管理。

  五、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機時和共享機時是科研設備考核與評估的重要指標,將會作為研究所申請購置新設備的重要參考依據,嚴禁將大型儀器設備閑置或獨占而不共享。

  第三章 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

  一、大型儀器設備全部由技術中心實行統(tǒng)一管理、專人負責,預約使用,各用戶享有平等的使用權力。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儀器管理制度,及時制定出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建立相應的儀器分析方法。做好網上儀器預約審核、日志提交、使用登記等。

  二、新用戶登錄共享網需要在相應網站注冊

  1.“中國科學院儀器設備共享管理平臺”注冊程序為:在研究所網站上下載“用戶注冊申請表”。所內用戶注冊,填寫《儀器共享管理系統(tǒng)用戶注冊申請表》;所外單位用戶(主要指聯(lián)合培養(yǎng)學生、臨時工)填寫《所外單位用戶注冊申請表》。用戶提交《申請表》到技術中心,技術中心根據研究生處、綜合辦公室提供的在冊或備案名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用戶需進行實驗室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實驗室安全測試。測試通過后,技術中心為用戶開通賬號,用戶根據約定的工作期限和付費項目負責人的審批單設定使用設備種類和使用期限。

  2.“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注冊程序為:登陸“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網站,在首頁進入“用戶中心”根據提示進行注冊。

  三、用戶須使用本人賬號預約儀器,嚴禁使用他人賬號預約儀器,一經發(fā)現(xiàn),將暫停使用者和借用者在“中國科學院儀器設備共享管理平臺”上的預約資格,使用者和借用者需重新學習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經技術中心審核后才可再次開通權限,預約使用儀器?!昂鲜】蒲性O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注冊賬戶則停止服務,需重新以本人賬戶預約,經合同評審后提供相應的服務。

  四、用戶應根據賬戶卡(門禁卡)擬綁定的設備種類提前與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取得聯(lián)系,做好上機準備。需要進行上機培訓的儀器必須經過管理人員培訓,征得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開通權限使用儀器。使用時刷卡上機,實驗結束后刷卡下機,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五、所有儀器均配有使用記錄本,使用后必須據實記錄,否則限制使用。

  六、如果發(fā)現(xiàn)儀器設備異常,應及時報告,不得隱瞞不報,互相推諉或私自拆修。儀器管理人員應負責及時聯(lián)系維修,直至恢復正常,不得放置不管,以致影響工作。

  七、所有大型儀器設備,不得擅自外借。如需外借,按照《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yè)生態(tài)研究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修訂)》(科亞農發(fā)財字[2019]2號)執(zhí)行。

  八、因失職而造成儀器設備及其附件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并寫出書面情況報告,酌情賠償。

  九、為及時了解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狀況,技術中心每月統(tǒng)計入網儀器使用機時、測試項目數、收費情況、故障及維修情況等,定期公布。

  十、儀器保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護情況。

  第四章 附則

  本辦法由公共技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yè)生態(tài)研究所大型儀器設備共享使用管理辦法》(科亞農發(fā)技字〔2017〕21號)同時廢止。所內制度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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